近日,著名導演張婉婷為英華女校學生拍攝的紀錄片《給十九歲的我》引發羅生門,新聞在城中鬧得風風火火。
紀錄片中被拍了十年成長故事的兩位同學,忽然反面不認人,在媒體發表萬言書控訴導演,說她們一直不情愿地被拍攝,電影也在她們不情愿之下“被公映”。
連日來,媒體的助力、網民的轟炸,令導演被千夫所指,一齣得獎電影,在社會壓力下,成為犧牲品,電影公司決定把戲落畫。
《給十九歲的我》其實去年8月已在香港國際電影節首映,之后再參加臺北金馬影展、布拉格亞洲電影節、倫敦東亞電影節,并在今年的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中奪得最佳電影獎殊榮。
在世界走了幾個圈,原來在被訪者眼中都不算公映,除了當事人,愈來愈多人跳出來指責導演說,電影的公開上畫未征得被訪者同意,她們由頭到尾都不想拍。
拍了十年、上映大半年,幾個成年人現在說,是被迫的、被騙的、被情緒勒索的,整件事,很不合情理。
一切,源于1月27日,那天開始,所有是非、對錯、觀眾評價,都180度轉變。
那天,政府宣布成立“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”,目的是推廣及唱好香港,小組招攬了來自不同界別的代表人物加入,而電影界的代表成員,叫張婉婷。
自那天起,網上不斷有人呼吁大家杯葛張導演新上畫的電影《給十九歲的我》,亦有人指責張導因利益被收編,借《給十九歲的我》一片來幫忙說好香港故事,所以,紀錄片中的女孩全部被出賣,成為唱好香港助攻的一員。
一切清晰不過了,所有不合情理都變得合情合理了。
電影公司明明清清楚楚跟學生及家長簽下同意書,然后開始了十年合作。不只導演一人,還有整個攝制隊十年的努力、英華女校的配合、投資者的金錢……因為兩個女孩說:我不高興,一切就付諸流水。
她們不斷用一個詞“情緒勒索”來形容自己過去為何不情愿仍繼續拍下去。今天,她們不也是用自己的情緒來勒索導演、勒索電影公司、勒索英華女校,以脅迫電影下架嗎?
法治是什么?不是看情緒,而是靠合約、靠承諾。一齣簽了同意書拍攝的紀錄片都可以因為兩個女子一句“不高興”、“不情愿”而被推倒,那以后新聞記者不用做訪問了,導演也不用拍紀錄片了。更重要,是政府也不用找人為香港做事,因為你只要跟政府沾上邊,可能立即會被圍插,隨時損失慘重。
誰說反對力量已瓦解?一套紀錄片的落幕,已讓大家見識到反政府的暗黑力量大到什么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