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記者提問:據報道,根據美國與日本和荷蘭最近達成的協議,美國與半導體相關的對華出口管制將擴大到日本和荷蘭的企業。有評論稱,美國以本國的法案限制別國的對華出口,這是典型的“長臂管轄”。中方對此有何評論?
毛寧:美國“長臂管轄”是美政府以綜合實力和金融霸權為后盾,根據本國法律,對他國實體和個人濫施“域外管轄”的蠻橫司法實踐。
截至2021財年,美國已經生效的制裁措施累計達到9400多項。美國“長臂管轄”已涉及中國、俄羅斯、伊朗、敘利亞、朝鮮、古巴、法國、英國、德國、日本等多個國家。美國歷屆政府濫用經濟脅迫手段,將制裁作為解決外交問題的首選,非但起不到效果,還造成人道主義災難。據美國布魯金斯學會分析估計,在伊朗疫情最嚴重時期,美國的制裁影響可能導致了多達1.3萬人死亡。
為維持經濟和科技領先地位,美國泛化國家安全概念,濫用出口管制措施,人為干擾正常經貿往來,破壞全球產供鏈穩定,同美方一貫標榜的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原則背道而馳。
近年來,美濫用“長臂管轄”,門檻不斷降低,力度空前加大,打擊對象范圍不斷擴大。這種做法損害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,侵蝕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多邊主義國際秩序,扭曲了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,也極大地損害了各國企業的利益。美國應停止非法單邊制裁和“長臂管轄”,切實履行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國際責任。